转自:金融时报-中国金融新闻网
本报讯 记者马梅若报道 5月6日,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示了一批拒收人民币现金案例。
据介绍,2023年10月起,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“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”有关规定,对线索核实查处。截至2024年4月末,对8起拒收现金法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;核实124起情节轻微、及时改正、初次违法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拒收现金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未予处罚。
本次公布的15起案例中,有8起行政处罚和7起未予处罚典型案例。其中,8起行政处罚中有3家保险机构受罚。
人民银行提示,保险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应提升工作人员守法意识,明确“拒收现金违法”及其法律后果,优化现金支付流程,提升客户用现体验,不得对现金支付设置门槛,不得以“业务环节多”等为由拒收现金。
此外,其他受罚机构包括学校、餐饮店、房地产公司、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单位等机构。人民银行提示,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。经营主体应正确理解“拒收现金违法”及相关法律责任,支持消费者使用小面额现金支付,不得拒收现金,各类经营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尊重公众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,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,共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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